山东省第七届高校音乐舞蹈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方案 |
发布人:刘跃文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206 |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山东艺术学院。 二、时间地点:2018年9月下旬,山东艺术学院。 三、参赛对象: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在职教师。 四、参赛办法 包括教师组、学生全能组、本(专)科生单项组、研究生单项组及原创作品组。 (一)分组。 1.教师组。 只限个人单项,包括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舞蹈五个类别。每单位限报8人,具体类别由各学校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2.学生全能组。 (1)组队方式:全能比赛限2015级、2016级音乐学(师范类)学生报名参加,分本科、专科两组。每所学校由抽签产生的3名学生参加比赛,抽签在7月初召开的第一次领队会议上进行(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参赛学校2015级、2016级音乐学(师范类)学生总数50人以上的,选送30名学生;学生总数不满50人的,选送10名学生;学生总数不满10人的,全部报送。我厅将从选送(报送)的范围中抽取3名学生参加最终比赛。选手不得跨校组队。 (2)项目与方法。 本(专)科参赛项目分为音乐教学技能和“微课”展示两部分。其中,音乐教学技能包括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中外乐器演奏五项内容,以上各个项目提倡演奏、演唱中国作品及展现新时代风貌的作品;“微课”展示包括录像评审和现场示范展示。 3.本(专)科生单项组。分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舞蹈(独舞或群舞)五个类别。名额分配参考各学校音乐与舞蹈专业本(专)科在校人数(见附件7),具体类别由各学校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4.研究生单项组。分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舞蹈(独舞或群舞)五个类别,每个学校限推荐5个节目参赛,具体类别由各学校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5.原创作品组。在职教师、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均可参赛,报名人数不限,获得过该类比赛奖项的作品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报名。 每校设领队1人,负责参赛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填写《山东省第七届高校音乐舞蹈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单项组报名表》(见附件3)《山东省第七届高校音乐舞蹈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原创作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山东省第七届高校音乐舞蹈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山东省第七届高校音乐舞蹈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参赛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表格电子版可在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请于6月8日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以及领队彩色二寸照片1张和参赛选手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选手照片与报名表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领队或选手姓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时间为准)邮寄至承办单位,同时将相关表格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jbgbs2018@126.com,逾期无效。 承办单位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山东艺术学院艺术与实践创作处,邮编:250014,联系人:柳茜芷、刘迎,联系电话:13188895525、13001730899。 五、参赛要求 (一)教师组。 1.声乐类自选曲目2首,其中必须有一首中国作品,总时间不超过9分钟,必须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人员)。 2.键盘、民乐、西洋乐自选作品1或2首,时间不超过9分钟。可加伴奏(不能超过3人),不能用磁带或CD伴奏。 3.舞蹈:技能技巧展示1-2分钟,成品舞剧目一个,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单项组。 1.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类只限个人独唱(奏),每人自选作品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伴奏要求与教师组相同。 2.舞蹈(单、双、三、群舞):技能技巧展示1-2分钟,成品舞剧目一个,时间不超过5分钟,群舞不能超过24人。 (三)全能展示。 1.音乐教学技能部分。 所有学生均须参加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中外乐器演奏5个项目。 (1)钢琴演奏:每名学生自选曲目1首,演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 (2)歌唱与钢琴伴奏:以学校为单位编组,每组3名学生,按报名A、B、C顺序完成展示。每名学生歌唱、伴奏各一次,单独记分。曲目自选,每名学生演唱(伴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 (3)自弹自唱:每名学生现场抽签曲目1首。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唱,五线谱、简谱任选(抽签曲目均选自义务教育学段音乐教材)。 (4)合唱指挥:每名学生均参加合唱指挥项目。比赛曲目1首,从规定曲目中抽签产生(规定曲目请至邮箱hechangqupu2018@126.com下载,密码123456qupu)。 (5)中外乐器演奏:中外乐器不限,每人自选曲目1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 2.“微课”展示部分。 所有学生均参加“微课”视频录制并提交视频材料,经专业评审评选后,视情况推荐4—6个优秀“微课”现场示范展示。 (1)“微课”应符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突出音乐教学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注重对学生音乐感受力、理解力和鉴赏力的培养。 (2)“微课”录制以欣赏课为主,小学为5年级欣赏综合课、初中为2年级欣赏综合课、高中为鉴赏课。教学内容分别从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高中教材中选择。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3)“微课”录制应针对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进行教学设计和拍摄录制,能反映教与学活动过程,教学形式和教学活动地点可以多样化,不局限于教室或课堂上。 (4)提交材料要求 a.提交书面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应体现课程教学理念、设计 思路和教学特色,教学设计文本要根据规范的教案格式与内容进行撰写。教学设计需注明微课名称、学科、所授年级、使用教材、教学重点、设计思路、教学过程等。 b.提交10分钟以内的教学视频。视频需采用高清或标清录制,格式为MPG4,码流率不低于512Kbps;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请设定为1024×576,采用标清4:3拍摄时,分辨率请设定为720×576,作品大小一律不超过700M;视频与音响须同步录制,人物突出、图像清晰、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视频片头应显示微课名称、所授年级、使用教材、教学重点等,视频中不能出现院校、主讲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c.以上两项材料均为原创,不得抄袭。 d.提交时间与方式待参赛学生抽签确定后另行通知。 3.全能展示中考场设置与分值计算。 全能展示设展示赛场2个(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中外乐器演奏设赛场1个,合唱指挥设赛场1个)。每个赛场评委依据标准独立打分,每名参赛学生一个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成绩相加得出平均分为学生该项目比赛最终成绩。 每项比赛评委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以所有项目分数相加计算学生个人全能总分,学生个人全能总分相加计算学校最终得分。 (四)原创作品展示。 原创作品的音像资料必须使用DVD格式,保证录制质量,左右声道,声音清晰,无底噪,音乐类作品还需同时提供乐谱。参赛师生以作品为单位将乐谱和音像资料一并密封,提交至承办单位,注明作者,并保证原创版权属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一)学校团体奖。 按照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全能比赛3名学生的总成绩,设学校团体一、二、三等奖。 (二)个人奖。 全能组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教师、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单项组按项目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单项组一、二等奖设指导教师奖(限1人)。 七、经费 本次比赛不收取参赛费。领队及选手往返交通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自理。评委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食宿费由我厅承担。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学校选拔的基础上,选送比赛师生,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改动。 (二)比赛选手资格确认:教师凭教师资格证或工作证及二代身份证报到,学生凭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报到。 (三)第一次领队会在7月初召开,抽签决定学生全能组参赛人员名单。第二次领队会在9月上旬召开,通报比赛规程及时间,抽签决定各单位推荐选手比赛顺序。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师生必须按所设组别报名参赛,教师在前两届比赛中,学生在前两届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本届不能再报名同一组别比赛。 (五)本方案所有有比赛时间限制的项目,按规定时间,到时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舞蹈比赛用伴奏音乐,一律采用MP3格式,单一文件存储于U盘,于第二次领队会时一并送交。 九、评委由我厅统一选聘。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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